多金案終極敗訴須負600萬連息連帶責任永利澳門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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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金案終極敗訴須負600萬連息連帶責任永利澳門尋求法律意見
小博 • 2021-11-25 20:57 • 港澳台 • 閱讀1102
多金案終極敗訴須負600萬連息連帶責任永利澳門尋求法律意見
澳門終院裁定永利因多金未能向原告之一承付600萬元提款責任,須負連帶責任。
曾轟動一時的永利多金案,歷經六年後,澳門終審法院日前終作出判決,駁回永利澳門(1128)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WRM)對中級法院於2018年10月11日判決所提出的上訴,並裁定WRM因多金未能向原告之一承付600萬元(港元、下同)的提款義務,而對該原告負連帶責任。根據判決,WRM須與多金共同向該原告支付600萬元,連同相關利息約365萬元。永利澳門(1128)連同附屬公司現正就判決向其澳門顧問尋求法律意見。

2015年,多金娛樂一人有限公司(多金)在永利澳門經營的多金賭廳,爆出帳房總監虧空供款數百億事件,受害者高達70多人。當中有4名存款人向法院申訴,要求多金退還寄存達6,400萬元的現金籌碼,然而當中只有1名存款人能夠出示收據證明曾寄存現金碼。

初級法院就事件進行審判後,判定多金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該事主600萬元現金籌碼連利息,永利不用負責。其後事主不服上訴。2018年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裁定多金和永利敗訴,認為永利對賭廳負有監管義務,判處兩者需負連帶責任,並對事主賠償全部損失連利息。然而WRM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澳門終審法院上週五(19日)作出判決,其中最具爭議焦點在於,第6/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第29條,以及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23條第3款上。

第6/2002號行政法規第29條: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就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負連帶責任,並就彼等對適用的法律及法規的遵守情況負連帶責任。

第16/2001號法律第23條第3款:承批公司須就有關博彩中介人及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合作人在娛樂場開展之活動,以及就彼等是否遵守法律及規章規定向政府承擔責任;為此,承批公司應監管其活動。

合议庭认为,前者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后者重复、解释或补充。前者旨在强制规定博彩承批公司就其博彩中介人所开展的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论是否构成任何行政违法,都具有行政法性质,而其适用范围也仅限于博彩中介人为博彩承批公司的利益,而在赌场内所开展的典型活动。事实上,博彩批给具有显著的「公共」特性,并且基于其自身性质而关乎到「大众利益目标」的实现。难以理解博彩承批公司如何可以将一项包含在批给范畴内的业务,交给其专门为此目的而聘用的其他实体去从事,却又不用为这些实体在开展这些业务时,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合議庭判永利澳門敗訴。永利澳門與博彩中介人多金娛樂一人有限公司(多金),須對多金未能承付提取存置於多金的600萬元款項的提款義務,負連帶責任。

有評論認為,有關的裁決意味若有賭廳公司破產,其所屬博企公司需對其留下的任何未償債務承擔責任。澳門永利連同其附屬公司今天(24日)發公告,確認澳門終審法院的裁決,並指根據判決,WRM須與多金共同向該原告支付600萬元,連同相關利息約365萬元。公司現正就判決向其澳門顧問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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